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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发布
◉ 支持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助力引进培育产业人才,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
◉ 支持绿色化发展。重点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工业企业低碳转型。
◉ 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 对珠三角地区(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 20%予以奖励,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肇庆市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政策实施)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 30%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按规定自主确定,原则上同一地市当年度奖励比例按规定保持一致;
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可进行调整并在申报通知或指南中明确。